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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6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这项重要排名,合肥第八
据国家信息中心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显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我省地级市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位居前列。全省9个市排名进入前50位,12个市排名进入前百位。
其中,芜湖市第4位,淮北市第5位,阜阳市第19位,宿州市第20位,安庆市第23位,铜陵市第27位,马鞍山市第29位,宣城市第36位,淮南市第39位。合肥市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居第8位。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省委、省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信用安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会同各地各部门创新举措、多方位发力,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制度标准设计上发力,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基础。我省出台信用监管等系列制度,更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发布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和提供规范,不断完善全省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同时,在城市信用建设上发力,有效提高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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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是国家发改委建立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统,主要依托大数据手段,对各城市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的信息,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五大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城市的综合信用指数并排名,是衡量一个城市信用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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